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购买装载机时的那些荒唐事

点击数: 次  20140810

  借钱买装载机,迟迟不还,被告上法庭后,却找第三方公司赖账。近日,在济阳县人民法院垛石法庭向社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这一案件。不过,好在经过近2年的官司,债权人最终讨回自己的钱财。欠钱不还,法院扣押其装载机
  2012年4月,杜东将同村村民杜雷告上垛石法庭,要求其偿还之前购买装载机时的借款12万元及相应利息。
  经调查,2011年8月,杜雷已通过某塑料制品公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杜东支付装载机借款5万余元,剩余6万余元借款尚未归还。
  2012年9月,济阳县人民法院为这起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判决杜雷偿还杜东剩余借款6万余元。谁知,杜雷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又提出了诉讼。后经进一步审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杜雷上诉,维持原判决。
  据悉,在该案诉讼过程中,济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杜东的申请,保全了杜雷所占有和使用的装载机一辆。

第三方提出异议,装载机易主
  2012年4月,杜雷在济阳县人民法院对其做的笔录中,明确表示装载机归其所有。可就在接下来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装载机后,某塑料制品公司却“跳出来”说:“装载机是我的,杜雷只是租用。”
  该塑料制品公司要求法院撤销查封裁定,并提供了购买此装载机的相应现金日记账及增值税发票等,证明装载机实际是自己在某物资总公司购买。
  该塑料制品公司的说法也相应地得到某物资总公司的支持。“2009年3月,该塑料制品公司派人到我单位购买装载机。签订合同时,因塑料制品公司未携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我单位同意与杜雷签订书面合同,而该塑料制品公司承担付款义务,款项付清后,我单位再为此塑料制品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而也正是因为这些证据和说法,该塑料制品公司又将杜雷和杜东同时告上法庭。称装载机只是租给杜雷使用,并不归其所有,并提供租赁合同一份,要求法院撤销之前的查封裁定。

证据相互矛盾 杜东讨回借款
  2013年6月,某物资总公司向济阳县人民法院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杜雷在该公司购买装载机一台,花费近15万元。
  而此时,法院确定装载机是案件诉争的焦点。因某物资总公司出具的两份证明,事实相互矛盾,法院均未采信。
  “而某塑料制品公司曾通过其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代杜雷支付装载机款5万余元,不论公司账目中有无此记录或如何记录,5万余元所涉装载机均不属某塑料制品公司所有。”
  最终,法院认为,该塑料制品公司财务记录不规范,不能准确记录其公司资产情况,因此,该公司账目记录中虽有关于诉争装载机支出的记录,但却不能证明装载机的所有权问题。
对于该塑料制品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经过调查,也因为不符合正常逻辑和交易习惯,被法院否决。至此,杜东赢得官司,讨回借款6万余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标题】借钱买装载机不还找第三方作假证赖账

相关新闻